为严厉打击涉考违法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暂停本考试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的。
现公布汕头大学考点考风考纪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考风考纪举报电话:0754-86502458
考风考纪举报邮箱: o_cjxy@stu.edu.cn
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