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考场规则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4-03-28

一、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未带学生证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与考试无关和禁止携带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凡闭卷考试中,有关书籍、讲义、笔记本及具备信息查询功能的电子工具,应在开考前应按监考人员要求集中存放。有携带通信器材(手机、传呼机)的必须关机。

三、考生入场后,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入座,并将本人的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放在桌面备查。

四、考生必须准时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拖延,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考试期间,一般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无故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五、考生应认真、诚实、独立地答卷,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如有试卷印刷不清、缺页或试卷分发错误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考试期间若出现交头接耳、偷窥、夹带、传递试卷或稿纸、互换试卷、代考、代交试卷、利用手机或电子器件储存或传递答案资料、抄袭他人答卷以及为他人提供作弊方便者,均视为作弊行为。对于违犯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对于找人代考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的,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涉嫌违法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考生交卷后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大声喧哗。

九、每个试室至少配备两个监考员。监考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试室,安排考生就坐,指导学生集中存放书籍物品,考场秩序正常时才能开考。

十、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暗示。如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十一、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在试室内看书报杂志或批改作业;不得在试室内聊天、谈笑、吸烟;非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试室。

十二、监考员要认真执行考试规则,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予以警告,对警告后仍不听劝告的,即宣布其为作弊,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做好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即向主考及考务人员报告。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组织的平时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考查和补考、统考以及其他各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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