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4-03-28

一、学生证是证明在校学生本人身份的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学生证由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新生入学报到后,应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学生证。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要求持学生证办理有关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证件。

三、学生在学习期间应随身携带学生证,以备核查。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出示学生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学生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书面说明遗失或损坏的情况,向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补发。学生管理办公室每学期的第八周和第十六周集中补办学生证。补发学生证应按学校规定缴纳成本费。

五、学生丢失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的,应将找到的学生证及时交回学生办注销。一个学生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及以上学生证。

六、学生不得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送给他人,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因其他情况不能继续学习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院注销。如确属丢失,必须书面写明丢失原因,由学生办审核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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