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关于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推荐办法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4-03-28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开放学院的本科毕业生,凡符合《汕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所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开放学院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可向我院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考合格证书复印件和本科段的成绩总表复印件(上述四种复印件须验原件)和一张与本科毕业证书一致的彩色相片。本人申请的内容应当写清楚本科段的学习总平均成绩(其中及格按60分、中按75分、良按85分、优按95分计总分,不含毕业论文成绩)和申请何种学位、本人联系电话等。学院预审通过后,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向汕头大学学位办推荐学位申请者名单和推荐材料,并通过成人教育学院网站反馈学校的有关通知。

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未通过学位英语统考者。

(三)各科平均成绩未达到75分者。

(四)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者。

(五)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者。

(六)学习期间有四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虽经补考(或重修)及格者。

(七)学习期间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经教育后无明显悔改表现或受过两次(含两次)以上处分者。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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