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各相关班级:
因12月17日校本部教学楼G座设为英语考试考场,故将函授班相关班级上课地点调整如下:
1、 函授16法学本科班《劳动法学》安排在汕大继续教育学院25-2教室上课;
2、 函授15法学本科班《刑事诉讼法》安排在汕大继续教育学院22教室上课。
特此通知,请互相告知。
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