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15法学(本科)班:
因教师公差原因,原3月5日的《律师与公证》课程调到3月25日上课,上课地点在汕大校本部教学楼G403教室。
特此通知,请互相告知。
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