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16法学(本科)班:
因教师公差原因,4月8-9日的《民法总论》课程调到6月3-4日上课,上课地点在汕大校本部教学楼G-402教室。
特此通知,请相互告知。
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