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免修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8-03-26


《汕头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课程免修各项规定,凡取得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课程名称、学历层次与现学课程、学历层次相当者可以申请免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同学们按时办理,逾期恕不接受。

一、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的相关课程,申请免修的课程为本学期所开的课程, 且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三分之一。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1.学生参加国家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课程与现修专业课程相同的(指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或比之高学分)。

2.取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学历现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原已修读的专业课程名称与现修课程科目名称相同且学分(学时数)相同或多于现修课程的。

3.单科合格证(或成绩单)有效期限为五年,超过时限的不能办理免修。

三、现在我院就读本科(专升本)的学生,不得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申请免修本科阶段学习的课程。

四、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与免考。

     五、凡申请免修均须学生本人在2018410日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或夜大办公室(汕樟中学)提出申请,学生可自行上网在继教学院主页的相关下载栏下载课程免修申请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必须亲笔签名。提交该门课程的有效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相关证件(准考证、身份证等),并查验原件,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予免修(免考),该门成绩按免修记载,不记入平均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O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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