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16法学(本科)班:
因4月8日调为上班日,故将其原《物权法学》课程调到4月22日上课,上课地点在汕大继续教育学院25-2教室。
特此通知,请相互告知。
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