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16法学(本科)班:
因教师公差原因,4月15日和22日的《物权法学》停课,补课另行通知。原5月12日和19日两天的《民事诉讼法》调到4月15日和22日上课。上课地点在汕大继续教育学院25-2教室。
特此通知,请相互告知。
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