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16法学(本科)班:
因教师公差原因,原5月13日的《物权法学》调到5月6日上课,上课地点不变。
另外,5月5日和19日补上《物权法学》课程,上课地点在汕大继续教育学院25-2教室。
特此通知,请相互告知。
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