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班级学生:
根据《汕头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凡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1.学生参加国家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课程与现修专业课程相同的(指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或比之高学分)。
2.取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学历现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原已修读的专业课程名称与现修课程科目名称相同且学分(学时数)相同或多于现修课程的。
3.单科合格证(或成绩单)有效期限为五年,超过时限的不能申请免修(免考)。
4.实验、实习、综合实践课程等不得申请免修(免考)。
5.现在我院就读本科(专升本)的学生,不得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申请免修(免考)本科阶段学习的课程。
6.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为本学期所开的课程, 且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三分之一。
二、凡是申请免修(免考)的学生须在2019年3月14日前向学院(可通过夜大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课程免修申请表》(可自行在学院网站主页的“相关下载”栏下载,填写相关内容并亲笔签名)一份;该门课程的有效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交验后退回)。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予免修(免考),该门课程成绩按“免修”记载,不记入平均分。
特此通知,逾期不再办理。
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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