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现,社会上有些机构冒用汕头大学名义对外招生,甚至出现乱许诺,提高学费标准,预收三年学费等乱象。对此,我院特严正声明如下:
1.汕头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历年来严格执行广东省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对各校外合作办学机构每年的招生工作都提出严格要求并监督执行。校外教学点每年在继续教育学院主页公布。
2.规范办学,严格教学管理,不会承诺考生“容易过”,更不会承诺考生“包过”。
3.考生录取入学后,每学年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学费,不会预收学费。
对冒用汕头大学名义进行不实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