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21-10-27

为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与征订工作,保证优质教材进入课堂,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选用原则

1.所选教材的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所选教材应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

3.所选教材侧重选择应用型或技能型的成人类教材,并便于学生自学。

4.所选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级重点建设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以上各类获奖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和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5.所选教材应印刷字迹清晰,图文配合恰当生动,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盗版教材及非正式渠道发行的教材。

二、教材选用程序

1.学院负责组织教材选用论证,制定教材选用计划,编制教材选用用书建议目录,供任课教师选用教材时参考。原则上,所有教学单位应选用学院统一编制的教材选用用书,且相同层次、专业、课程的教材版本应当一致。

2.教师作为教材选用的主体,可针对成人教育的学习特点,行业的发展需要,在遵循以上教材选用原则上提出拟选用的教材或自行编写教材,填写《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报学院论证审批。获批教材将纳入教材选用用书建议目录。

3.各教学单位每学年度开学前30日内报备《汕头大学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

三、教学点教材征订与管理

1.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核对开设课程教材目录和学生需求信息,制定教材征订计划表。同时报送学院备案。

2.各教学单位自行与教材供应服务商结算,自行组织教材发放工作,保证教材及时发放给学生。

3. 各教学点每学年可向学生预收不超过500元的教材费,教材费按学年结算公布,多退少补,建立代收支专户,专人管理,教材优惠折扣全部让利学生,各教学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中获利。

4.学生教材的订购均以自愿为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材。

四、附则

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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