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评选学习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工 作条例(2021年9月修订)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21-10-27

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培养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的精神,为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作用,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特点,决定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中开展评选学习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活动。

一、评选对象

具有汕头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的在读学生、现任学生干部及应届毕业生。非毕业班评选学习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毕业班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

学习优秀生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8%;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5%;学生人数较少的班级按比例不足1名时可评1名。

三、评选标准

(一)学习优秀生的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尊敬老师,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思想道德表现良好;学习态度认真自觉,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总成绩在全班前30%以内,所有课程及格以上,评选期内没有课程补考。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思想道德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尊敬老师,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协助学院开展日常各项管理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习态度认真自觉,学习成绩良好,课程总成绩在全班前50%以内,所有课程及格以上。

(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思想道德表现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尊敬老师,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无考试作弊行为;学习成绩优秀,评选期内总成绩在全班30%以内,所有课程及格以上,评选期内没有课程补考,毕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四、评选时间

非毕业班级在每年5月开展评选学习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工作,毕业班级在每年12月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工作。

五、评选办法

(一)教务管理部门提供评选期考试成绩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班主任向全班学生公布。

(二)学生班委会在学生民主评议和听取班主任及有关任课教师意见基础上,讨论提出初评名单。

(三)学生管理部门汇总评选结果,提交学院院务会批准。

(四)发布表彰文件,颁发表彰证书。同时表彰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本规定适用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自学考试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可参照执行,解释权归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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